2017年沈阳音乐学院
自带钢琴伴奏人员工作证办理须知
声乐系、胡明健声乐专家组、民族声乐系、音乐教育学院、大连校区演唱类相关考场均配备钢琴伴奏,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;考生也可自带钢琴伴奏人员或清唱;不得使用CD等电子设备伴奏。考生自带的伴奏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伴奏人员工作证,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区域,具体办理事宜如下:
一、所需证件:1.考生准考证
2.钢琴伴奏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3.钢琴伴奏人员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
二、办理时间:考生该专业考试前一天8:30-11:30 13:30-16:30
三、办理地点:沈阳音乐学院主校区综合楼一楼(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)
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
2017年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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