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辽宁省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温馨提示
一、请考生务必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《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考证》原件,缺一不可。
二、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、地点集合,否则按弃考处理。
三、专业面试时考生必须按抽签顺序号参加考试,如抽签未到者按弃考处理。
四、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,不准暗示或透露考生本人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信息,否则按违规处理。
五、考生须持2B铅笔、橡皮、格尺、黑色碳素笔等文具参加听音、乐理笔试考试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,不得使用修正纸、涂改液等。答题要规范,答案只能写在答题卡上,写在试卷或草纸上的,一律作废。
六、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。笔试科目开考后,考生一律不得入场(因笔试考试开始需播放音频试题,考生如迟到则影响他人作答)。笔试均无 “迟到 15 分钟内可进场”之规定,请各考生认准时间,按时进场,切莫因迟到而无法参加考试。
七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,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规行为的,将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,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。
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音乐舞蹈类考点
2016年12月16日
锐捷认证客户端 |
校址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| Copyright © 2016 沈阳音乐学院教育信息化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. | |
邮编:110818 | 辽ICP备05025940号-2 |